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审查程序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进程中的权利行使,有利于更加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构成规范公然、科学高效的执法处罚工作制度,对全面推动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审理审查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程序,束缚了行政权力。1是增加“审理”环节,补漏防错、规范执法。《审理审查规则》要求,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应当转化角色、自当“蓝军”,从本机关有没有管辖权、调查程序是否合法、搜集证据是否是全面、认定事实是否是正确等各个方面对全部调查进程找茬挑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遗漏及时弥补、发现违规及时制止,坚决不让案件查处“带病运行”,确保把案情查实,为最后决策添加“安全阀”。2是要求全面“审查”,掌控整体、正确决策。《审理审查规则》规定,经审理环节后,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白癜风有甚么症状审理情况、案件调查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核,避免决策过于依赖办案机构建议,确保在对案情全面掌控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决策。3是实行分工负责和集体决策制度,权责一致、束缚权利。《审理审查规则》规定甚么方法医治白癜风最好,在价格主管部门内部实行“调查、审理、决策”分工负责、严格把关,办案人员的调查结果必须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会议或法制人员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通过审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提出的审理意见及案件全部情况做出终究决定,有效避免权利的过于集中,构成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层层递进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同时,在审理、审查各个环节,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作为硬性制度束缚,不经集体讨论,就作不出处罚决定,开不出处罚决定书,有效束缚权利行使,避免和杜绝一言堂、1人说了算。4是慎重对待当事人陈说、申辩意见,接受监督、公正透明。对当事人在陈说、申辩或听证进程中提出新的证据或重要理由,《审理审查规则》规定办案机构应当重新调查、再次审理,当事人的陈说、申辩理由成立的,必须采取。在审查环节,将当事人陈说、申辩意见与办案机构的审理意见共同作为负责人的决策基础,使陈说、申辩意见能真正影响决策,确保陈说、申辩和听证程序确切有效、不走过场。5是与现行制度有效对接,博采众长、简便易行。目前我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其实不统一,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长时间的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程序、创新制度,构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有力规范了权利的运行。《审理审查规则》坚持从实际动身,充分吸收、鉴戒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成熟经验,将审理、审查环节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平常会议制度和文件流传制度有效对接,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能够在现行工作制度条件下,迅速、顺利地展开好价格行政处罚的审理、审查工作,从而将审理、审查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