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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

<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年甘肃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绩效测评,合理核定基层医务人员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哨点监测、摸排核查、随访服务和培训指导等方面的劳务经费,做好新增5元经费的合规使用,切实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各地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市县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市县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小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做好年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甘卫基层便函〔〕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保障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资金管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乡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58号)等资金管理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绩效测评,合理核定基层医务人员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哨点监测、摸排核查、随访服务和培训指导等方面的劳务经费,做好新增5元经费的合规使用,切实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各地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市县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市县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项服务内容。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各地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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